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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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強化國際救災支援配合注意事項有關國際救援隊來臺救災隊伍資訊
    掌握、受理報到、入出境禮遇通關及交通接駁運輸支援等事宜之執行
    ,必要時於國內各國際機場、航空站及港口設置國際救援隊接待及撤
    離中心(以下簡稱接待及撤離中心),由各相關部會派員進駐共同運
    作,提升救災效率,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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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8/09
茲配合一百十年國家防災日增列花蓮航空站及花蓮港設置國際救援隊接待及撤離中心
(以下簡稱 RDC),另規劃將國內各航空站及港口陸續納入,爰現行「於臺北國際航
空站、桃園國際機場、臺中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設置國際救援隊接待及撤離中心
」修正為「於國內各國際機場、航空站及港口設置國際救援隊接待及撤離中心」,以
完備國際救援隊來臺時之 RDC  設置,加速處理救援隊入出境及救災協調聯繫事宜,
提升救災效率。
109/09/14
為完備本作業規定任務編組,爰將臺北國際航空站、臺中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納
入,並刪除桃園國際機場簡稱及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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