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08
一、為加速國際救援隊所攜帶之裝備器材通關程序,爰於第一款新增第三目及第四目
,現行第三目及第四目移列第五目及第六目。
二、第二款第一目之 2、第二款第二目之 4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規定第五點
說明。
三、第二款第一目、第二款第二目酌作文字修正。
- 110/08/09
一、第一款修正說明如下:
(一)配合一百十年台美人道救援會議記錄,會議結論三,國際救援隊伍抵臺前,先
行提供各式裝備器材清單部分,爰於第一款第二目之申請入境表件增列「國際
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清單」(如附件五)。
(二)配合附件五新增,其後附件號次遞延。
二、第二款修正說明如下:
(一)第一目之一各航空站修正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並增訂「臺灣
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理由同第五點說明一、二,調整機場航勤公司正式名稱
,刪除簡稱部分;另配合花蓮港增設,增列「船舶」、「碼頭」文字,其餘酌
作文字修正。
(二)第二目之一酌作文字修正。
(三)配合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之單位配置,現行第二目之四「『機場』檢疫
單位」修正為「『轄區』檢疫單位」。
三、為統一單位體例,統一移除三級機關括弧。
- 109/09/14
一、第二款第一目之一新增機場航勤公司「臺灣航勤公司」及各式運輸車輛載具一覽
表;並配合前點進駐單位之調整及各國際機場規劃機坪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入境各項作業,第二款第一目之二新增「檢疫」、「查驗」文字,並刪除「
報到」文字。
三、第二款第一目之三新增各機場指定入境動線圖示,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