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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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後勤支援
    接待及撤離中心各項分工運作所需應勤裝備與輪班人力原則由各進駐
    單位自行規劃整備,至於運作場地、膳食訂購、水電作業設備、耗材
    等庶務後勤事項,由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所屬航空站、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支援協助,膳食所需經費由內政
    部消防署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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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8/09
一、配合花蓮港新增,增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另配合實務運作,「交通部民航
    局」修正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
二、為統一單位體例,統一移除三級機關括弧。
109/09/14
配合實務運作調整文字。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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