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1/08
第五款序文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規定第五點說明。
- 110/08/09
一、第一款第四目之附件六修正為附件九、第五目之附件九修正為附件十
二、第四款第二目所定報到及入出境表單,增列國際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清單(如附
件五),理由同第六點說明一之(一);另配合附件五新增,現行附件五修正為
附件六。
三、第七款配合花蓮港新增,增訂第二目,明定國際救援隊搭乘船舶抵臺之交通部分
工事項;現行第二目至第五目,目次遞延。其餘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八款配合花蓮港新增,修正序文並增訂第二目,明定國際救援隊搭乘船舶抵臺
時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分工事項;現行第二目至第五目,目次遞延。其餘酌
作文字修正。
五、第九款統一調整機場航勤公司完整名稱。
六、為統一單位體例,統一移除三級機關括弧。
- 109/09/14
一、第一款第五目附件編號變更。
二、第七款第一目配合實務運作,酌作文字修正。
三、第八款新增分工單位「民航局所屬國際航空站」。另第一目原針對桃園機場所定
「遠端停機坪」文字修正為「各機場規劃之機坪停駐」。
四、第九款新增機場航勤公司「臺灣航勤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