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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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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相關業務辛勞得力、有功、著有績效或有重大
    貢獻者,得依據本原則辦理獎勵。但有其他規定者,從優辦理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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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8/12/11
辦理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維運工作之獎勵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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