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1
十一、訓練成績不合格、退訓或無故不參加訓練者,由各級機關列入年終
      考績(成)之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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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6
明定訓練成績不合格、退訓或無故不參加訓練者,由各級機關列入年終考績(成)之
考評,以鼓勵參訓同仁珍惜訓練機會並積極完成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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