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8
八、各級消防機關應定期辦理訓練及複訓,並依消防人員常年訓練實施規
    定第捌點第三款,登錄所屬消防人員訓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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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6
為維繫各項初訓或複訓之訓練品質,爰明定各級消防機關應定期辦理訓練及複訓,並
登錄訓練履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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