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發生,於接獲首長指示或依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決議,而有運用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訓練中心(以下 簡稱訓練中心)場地成立救災支援集結據點(以下簡稱集結據點)之 必要,以利就近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及處理相關災害應變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