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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訓練中心面積廣大,幅員眾多,明定提供集結據點相關場地,俾利提升成立集結
據點時效。
二、各功能區域係依本署「災害現場管理作業指南」訂定,並配合訓練中心場地實況
,將「救災人員集結點」內「指管協調作業區」功能移至 A8 中部備援中心。訓
練中心相關場地轉換說明,如附表二。
三、明定救災人員、志工、物質及救護動線,以備成立救災集結據點時各項工作效率
展開,有條不紊。
四、救災人員集結點(滯洪池旁大草地)長一百八十五公尺,寬一百一十五公尺係依
下列設定情況推估:(1) 「人員待命修整區」二處,面積各為長七十公尺、寬
四十五公尺;(2) 設置之帳篷為可有效遮風避雨之充氣式帳篷;
(3)帳篷間距最小三公尺;
大草地最多約可同時設置一百二十八頂帳篷,最多可同時集結七百六十八名救災人員
。另為供應救災車輛、裝備汽柴油等燃料,以及時因應各項災情搶救,相關燃料供給
規劃,如附件一。
五、若直升機載送傷、病災民,優先降落於備用起降場,鄰近大門縮短動線,以提升
降落後救護車運送傷病患時效。
六、有關直升機人員及物質運輸能力,及訓練中心最大可容許直升機停機數量評估,
如附件二。
七、為提升救災效率,訓練中心宿舍餐廳預定提供予政府指揮與救災相關人員、學員
(支援各項救災後勤工作)
及志工使用,經評估尚無臨時收容災民之餘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