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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合集結據點之成立,訓練中心提供場地如下:(場地圖如附圖一)
(一)救災人員報到區及集結點:滯洪池旁大草地,使用分區如附圖二,
      相關集結動線如附圖三。
(二)志工集結點:A3  舊餐廳(得容納六百名支援志工),鄰近廁所間
      數如附表一,志工集結動線如附圖四。
(三)指管協調作業區:A8  中部備援中心(以下簡稱中備)。
(四)物資集結點:物質集結點為 A10  旁倉庫(可防日曬雨淋損壞救災
      物質),並規劃 T17  作為備用倉庫,以因應物資集結數量增加超
      過設定容量上限備用之需;救災物質運輸動線及備用動線如附圖五
      。
(五)直升機起降場:T27直升機起降場,作為供載運救災人員及關鍵救
      災物質直升機使用,並設定訓練中心操場做為第二個直升機起降場
      ,作為供載運緊急傷病患使用;緊急傷病患運送救護車動線如附圖
      六。
(六)媒體接待區:中備記者招待室。
顯示立法理由
109/02/26
一、訓練中心面積廣大,幅員眾多,明定提供集結據點相關場地,俾利提升成立集結
    據點時效。
二、各功能區域係依本署「災害現場管理作業指南」訂定,並配合訓練中心場地實況
    ,將「救災人員集結點」內「指管協調作業區」功能移至 A8 中部備援中心。訓
    練中心相關場地轉換說明,如附表二。
三、明定救災人員、志工、物質及救護動線,以備成立救災集結據點時各項工作效率
    展開,有條不紊。
四、救災人員集結點(滯洪池旁大草地)長一百八十五公尺,寬一百一十五公尺係依
    下列設定情況推估:(1) 「人員待命修整區」二處,面積各為長七十公尺、寬
    四十五公尺;(2) 設置之帳篷為可有效遮風避雨之充氣式帳篷;
     (3)帳篷間距最小三公尺;
大草地最多約可同時設置一百二十八頂帳篷,最多可同時集結七百六十八名救災人員
。另為供應救災車輛、裝備汽柴油等燃料,以及時因應各項災情搶救,相關燃料供給
規劃,如附件一。
五、若直升機載送傷、病災民,優先降落於備用起降場,鄰近大門縮短動線,以提升
    降落後救護車運送傷病患時效。
六、有關直升機人員及物質運輸能力,及訓練中心最大可容許直升機停機數量評估,
    如附件二。
七、為提升救災效率,訓練中心宿舍餐廳預定提供予政府指揮與救災相關人員、學員
    (支援各項救災後勤工作)
及志工使用,經評估尚無臨時收容災民之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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