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結據點成立期間,訓練中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為確保訓練中心所有參訓學員訓練與生活安全,必要時修改為室內 課程或停止訓練,後續補課則依訓練中心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訓練 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視災情狀況,統一調度教官支援或返回個人駐地協助救災。 (三)指派所屬同仁分梯次支援後勤作業,提供駐地安全、宿舍管理、場 地空間及餐廳用膳等事宜,並與集結據點指揮隊指派進駐中備之對 應窗口進行協調溝通。 (四)除中備現有設備及場地優先提供支援外,另得視災情狀況,在可供 給範圍內,提供進駐人員停車空間、住宿、膳食和救災裝備支援。 (五)所屬同仁納入編組,比照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分三班輪值,輪值班表 於接獲成立命令後二小時內編排完成進駐,並提報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備查;訓練中心編組輪值班表及相關負責工作,如附表三及如附 表四。 (六)洽各協力廠商協助提供各項人力及資源,並依契約辦理增購或變更 事宜。
一、明定集結據點相關作業程序。 二、明定集結據點成立後,參訓學員課程變更或停訓補課相關辦理方式,避免訓練中 心學員發生危險,或學員行動妨礙救災據點功能。 三、明定集結據點場地支援順序及訓練中心人員分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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