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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災情緊急處置完成或災情獲控制,指揮官撤除集結據點時,各空間、
    場地由各進駐機關(使用單位)協助復原,事後由集結據點指揮隊派
    員與訓練中心巡檢場地復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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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2/26
明定集結據點撤除場地復原程序,避免影響後續學員訓練。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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