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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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發生,於接獲首長指示或依中央災害應變
    中心決議,而有運用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訓練中心(以下
    簡稱訓練中心)場地成立救災支援集結據點(以下簡稱集結據點)之
    必要,以利就近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及處理相關災害應變事宜,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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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2/26
揭示本要點之訂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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