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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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間消防財團法人經董事會決議選任董事後,應填具財團法人基金會
    董事選任許可檢核表(如附件一)及財團法人基金會董事切結書(如
    附件二),連同董事選任名單一併陳報內政部許可;經內政部許可後
    ,董事始得就任。
顯示立法理由
109/03/23
定明民間消防財團法人選任董事後,應踐行之陳報程序,且董事須經內政部許可後,
始得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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