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申請核發、換發登錄證書,或因登錄證書污損、滅失等申請補發者,每張應繳納證書 費金額;另經撤回或駁回申請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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