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3 條
中央主管機關進行書面審查後駁回申請,或申請機構於實地審查前撤回申
請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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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5/26
書面審查後經駁回或實地審查前自行撤回申請者,退還實地審查費。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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