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6
六、受補助機關辦理本計畫補助應指定專責單位及人員,負責統籌協調,
    並將實際進度及經費使用情形編製報表(格式如附件二),配合第三
    點及第四點規定按時繳交。
顯示立法理由
109/07/15
明定受補助機關應編製執行進度及經費管理之報表,並依規定按時繳交。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