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受補助機關辦理本計畫補助應指定專責單位及人員,負責統籌協調, 並將實際進度及經費使用情形編製報表(格式如附件二),配合第三 點及第四點規定按時繳交。
明定受補助機關應編製執行進度及經費管理之報表,並依規定按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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