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計畫經費購置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其所有權歸屬、管 理、維護保養及相關費用負擔,規定如下: (一)所有權歸屬:受補助機關統一採購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 ,其所有權歸屬於受補助機關。 (二)管理:受補助機關應對補助採購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予 以造冊管理,並定期實施盤點。 (三)維護保養:受補助機關應指定消防人員專人保養消防車輛(含車上 裝備器材),並定期實施檢查及製作紀錄。 (四)相關費用負擔: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之後續保管、維修、 更換所需費用,由受補助機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
明定補助經費購置之消防車輛(含車上裝備器材)所有權歸屬、管理、維護保養及相 關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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