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執行進度落後之受補助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強化推動本計畫之執行
    。
    前項情形,於預計交車(驗收)當月未達成進度,經本部通知限期改
    善,屆期仍未達預定目標者,本部視情節依該進度比例重新核定受補
    助機關實領補助款。
    前項實領補助款計算公式如下:
    實領補助款=原計畫核定補助款*(限期改善完當月執行進度百分比
    /百分百)。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9/16
一、需求計畫書係受補助機關依第三點規定報請本部核定後,再依第四點規定檢具核
    定函等文件,由本部轉報行政院核定辦理撥款。為符補助款實際審核情形,爰刪
    除第二項報請行政院重新核定之規定,以有效進行管考。
二、第一項及第三項未修正。
109/07/15
一、明定執行進度落後之受補助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強化推動。
二、針對執行不力之受補助機關訂定控管補助款機制。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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