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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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布 CBS  訊息之程序如下: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期間:
      1.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時,由
        指揮官直接下令,或由參謀群組 -  幕僚參謀組視災害之規模、
        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召開功能分組會議
        決議後,陳報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  訊息,情況緊急時得先行口
        頭報告後執行,書面資料後補。
      2.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  訊息後,由本部幕僚參謀組成員填具本部
        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發送申請書(如附件一)
        ,送指揮官核定(必要時得以口頭請示方式為之)後,交訊息群
        組-網路資訊組辦理。
      3.網路資訊組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本部消防署訊
        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MSP)並由本部消防署小組長以上人員確
        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訊息群組 -  新聞發布組將訊息及民眾諮詢
        服務 Q&A(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
        部消防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二)重大災害發生,尚未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之應變初
      期:
      1.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未成立時:
     (1)由本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參謀
          組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
          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指示,填具本部主
          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平日發送申請書(如附件
          三),報請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報告本部消防署署長後,請
          示部長同意發送 CBS  訊息。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  訊息,並由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核定
          後,交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資通組員辦理。
     (3)資通組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  並經災
          情監控小組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組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如
          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部消防署官
          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2.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
     (1)由參謀組 -  幕僚小組人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
          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應變小組指揮官
          指示,填具本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  訊息平日發
          送申請書,報請應變小組指揮官請示部長同意發送 CBS  訊息
          。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  訊息,並由應變小組指揮官核定後,
          交參謀組-資通小組人員辦理。
     (3)資通小組人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  並
          經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小組人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
          (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部消防
          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顯示立法理由
111/03/09
【附件一修正說明】
配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修正「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修正本附
件備註說明。

【附件三修正說明】
配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修正「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修正本附
件備註說明。
110/03/18
一、序文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點說明一。
二、第一款修正說明如下:
(一)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增列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開設,爰
      於第一款序文,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期間改為「三級」以上
      開設期間。
(二)配合第二點修正及為使權責明確,爰於第一目、第二目酌予文字修正。
(三)依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第陸點第二款第三目「發布人員
      應律定由科長以上層級或於該業務上具有專業經驗之資深人員執行訊息發布作
      業。」,爰於第三目新增由小組長以上人員確認後發送規定,以確保訊息發布
      之正確性及妥適性。
(四)依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第陸點第二款第二目「掌握複式
      通報原則」及第六目「提供民眾諮詢服務」,爰於第四目新增於本部消防署官
      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公布訊息及提供民眾諮詢服務之規定。
三、第二款序文及其各目修正之理由同第一款說明。另新增附件二「民眾諮詢服務 Q
    &A」,爰現行附件二順序變更為附件三。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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