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3/09
【附件一修正說明】
配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修正「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修正本附
件備註說明。
【附件三修正說明】
配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修正「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申請作業程序」,修正本附
件備註說明。
- 110/03/18
一、序文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第三點說明一。
二、第一款修正說明如下:
(一)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增列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開設,爰
於第一款序文,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期間改為「三級」以上
開設期間。
(二)配合第二點修正及為使權責明確,爰於第一目、第二目酌予文字修正。
(三)依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第陸點第二款第三目「發布人員
應律定由科長以上層級或於該業務上具有專業經驗之資深人員執行訊息發布作
業。」,爰於第三目新增由小組長以上人員確認後發送規定,以確保訊息發布
之正確性及妥適性。
(四)依據「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布作業指引」第陸點第二款第二目「掌握複式
通報原則」及第六目「提供民眾諮詢服務」,爰於第四目新增於本部消防署官
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公布訊息及提供民眾諮詢服務之規定。
三、第二款序文及其各目修正之理由同第一款說明。另新增附件二「民眾諮詢服務 Q
&A」,爰現行附件二順序變更為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