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
五、(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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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0/03/24
鑑於防火管理人亦屬於建築物防火管理制度重要的一環且部分訓練課程與本要點相似
,為避免重複訓練,明定已取得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得減抵之訓練課程。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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