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登錄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一、申請登錄為認定機構之證書核發;展延、增列認定品目及登錄證書記載事項變更 之換發;或登錄證書污損、滅失時申請補發者,每張應繳納證書費金額。 二、第二項定明退還證書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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