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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勤人員訓練課程及時數,應符合本訓練要點第四點及服勤人員初訓
    及複訓課程基準表(如附表六)規定;術科課程應分組實施,每種操
    作設備以不超過二十五人使用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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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3
明定服勤人員訓練之課程項目、術科人數及時數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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