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署訓練中心於收受民間捐款時,應以本署名義開立收款收據予捐款 人,捐款書應載明捐款人指定對象及具體明確之用途,製據統收後以 代收代付方式存入本署代收款及保管款專戶。
為利民眾查詢捐款情形,爰定明收款收據開立機關、捐款書應載明事項(包括捐款指 定對象與用途)及捐款收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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