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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委員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署人員兼任之外聘委
    員或專家學者,其出席費、審查費及編撰稿費計算標準,依中央政府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覈實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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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01/07
出席費、審查費及編撰稿費之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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