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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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定教育訓練,包括下列類別:
(一)常年訓練:為維持消防或災害防救人員必備之本職學能,定期辦理
      之訓練。
(二)專業訓練:為強化消防或災害防救人員之專業技能所辦理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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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7
本要點所定之教育訓練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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