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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預定辦理訓練班期之附屬機關或業務單位,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本
    委員會年度會議開始一個月前,將編排之課程、時數及推薦師資等資
    料送交本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報請署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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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07
課程編排及師資遴選之相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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