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第 2 條
依內政部規定申請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審查費
,每件新臺幣三千七百元。申請新增訓練場地或延展登錄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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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02/21
一、為有效管理並考核高層建築物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中央管理室服勤人員訓練,
    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應向內政部消防署申請登
    錄,始得辦理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講習訓練。
二、為審查申請專業機構登錄者辦理講習訓練成效及能力,依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
    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第四點規定,除書面審查檢附之必
    要文件資料外,由內政部消防署會同轄區消防機關至現場查核所提辦理訓練之軟
    、硬體設施、人力配置等,與申請之檢附文件等是否相符,爰前段定明申請者應
    繳納之審查費。
三、另依本須知第七點、第二十一點規定,登錄機構申請新增訓練場地及延展登錄,
    亦須經相關書面及實地審查,爰後段定明收取相關費用。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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