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換發登錄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證書費: 一、證書發給機關變更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
依據規費法第七條但書規定,定明符合免收取規費之情形。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