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1
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補助本署港務消防隊及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消防局(以下合稱各級消防機關)為其從事防疫工作人
    員辦理防疫保險,特訂定本要點。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