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要點經費申請及核撥規定如下: (一)申請程序:各級消防機關應填具各級消防機關辦理防疫工作人員防 疫保險費用補助請領清冊(如附件一)、投保防疫保險人員清冊( 如附件二)及檢附機關領款收據,函送本署審查。 (二)核撥程序:本署審查通過後,函復申請機關核定結果及辦理撥款事 宜。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