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依據及對象: 本處理原則係依據行政院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院臺忠字第一○ 六○二○○八九七號函及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院授科會科辦字第 一一一○○五六一六三號函核定補助災防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 廣播平臺維運及研發災防告警物聯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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