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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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依據及對象:
    本處理原則係依據行政院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院臺忠字第一○
    六○二○○八九七號函及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院授科會科辦字第
    一一一○○五六一六三號函核定補助災防科技中心辦理災防告警細胞
    廣播平臺維運及研發災防告警物聯網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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