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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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期程、事項及機關,如下表:
    ┌──────┬──────────────┬──────┐
    │  辦理期程  │          辦理事項          │辦理機關    │
    ├──────┼──────────────┼──────┤
    │一百十二年一│1.函報一百十一年執行成果檢討│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  分析報告。                │            │
    │前          │2.函報一百十二年及一百十三年│            │
    │            │  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            │
    │            │  技術研究計畫。            │            │
    ├──────┼──────────────┼──────┤
    │一百十二年二│審查一百十二年及一百十三年災│本部(消防署│
    │月二十八日以│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運及技術│)          │
    │前          │研究計畫,同意後執行。      │            │
    ├──────┼──────────────┼──────┤
    │一百十二年三│1.辦理災防告警細胞廣播平臺維│災防科技中心│
    │月一日至一百│  運及技術研究事宜。        │            │
    │十四年一月十│2.按季完成相關收支清單及各項│            │
    │日          │  支用單據資料並函報本部(消│            │
    │            │  防署)辦理核銷、撥款事宜。│            │
    ├──────┼──────────────┼──────┤
    │一百十三年一│函報一百十二年執行成果檢討分│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析報告。                    │            │
    │前          │                            │            │
    ├──────┼──────────────┼──────┤
    │一百十四年一│函報一百十三年執行成果檢討分│災防科技中心│
    │月三十一日以│析報告。                    │            │
    │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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