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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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會議以每年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
    有關機關(構)或專家學者列席。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召集人、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席
    。
    本會小組會議,以每年召開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隨時召開,由小組
    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小組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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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8
明定本會及其小組會議召開頻率及主席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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