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7
七、本會諮詢程序如下:
(一)業務單位提供議案及意見。
(二)送請委員擬具諮詢意見。
(三)交付本會小組會議討論。
(四)提付本會會議討論。
(五)製作會議紀錄。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1/11/18
明定本會會議程序。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