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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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消防署為保障各級消防機關實施輪班輪休服勤人員之健康權,
    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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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12/29
依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五號解釋意旨、一百十一年六
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下簡稱
服勤辦法)第五條等規定,訂定合理勤務編排框架性規範,以保障各級消防機關輪班
輪休人員之健康權。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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