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績優韌性社區評選程序如下: (一)由本署訂定年度維運計畫,並於本署網站公布之。 (二)韌性社區檢具維運計畫指定文件,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政府報名。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擇優提報本署辦理評選。 (四)評鑑委員由本署推派部內人員及遴選專家學者數名為之,並組成評 鑑小組進行書面評鑑及實地訪評,評鑑結果於本署網站公布之。 前項第四款評鑑委員如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假借職務上 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不當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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