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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執勤上班日: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
      表」所定之上班日、非連續之例假日當日及連續例假日之末日。
(二)執勤例假日:指前款上班日以外之例假日及例假日前一個上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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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2/14
明定執勤上班日及執勤例假日之定義。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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