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4
四、執勤人員之職責為負責本中心災害緊急應變事項及維護園區整體安全
    ,於災情發生時處置、蒐集、評估、彙整及報告災情,工作內容如下
    :
(一)園區內發生火災、瓦斯外洩及模擬訓練場設施損壞等重大災害事故
      時,必須立即處理、蒐集、評估、彙整災情,並同步通知設施安全
      科處置。
(二)遇有地震警報時,不論地震震度規模,立即巡視園區內各模擬訓練
      場區之設施,查證災情;若發現有異常警報聲響或建物損害等災情
      時,即刻評估、彙整災情資料,通知設施安全科處置。
(三)於南投縣政府發布陸上颱風警報後,立即巡查園區;並於解除警報
      後,再次巡查園區彙整災情資料。
(四)本署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成立,需啟用中部備援中心應變時,應支援
      協助引導各部會及本署緊急應變小組人員進駐中部備援中心。
(五)每日分別於七時、十六時查看本署「消防署輿情通報」資料,如有
      涉及本中心需處理事項或負面輿情報導,立即聯繫本中心相關業務
      承辦人,撰擬Q&A或新聞稿,並同步陳報主任。
(六)每日二十二時前應督促保全警衛檢查各辦公室、教室及宿舍區、走
      道,並關閉應關閉之電燈、冷氣,以節約用電。臨時有來賓要求參
      訪園區時,應通知本中心承辦人員及報告本中心主任;臨時有中央
      或地方高級長官來訪,應妥適接待,並立即報告本中心主任,再適
      時轉報本署各級長官知悉。
(七)於園區內發現陌生人員時,應偕同保全警衛予以勸離,必要時並查
      明原因報核。
(八)隨時監督本中心保全警衛與各進駐服務廠商服勤及作業情形,發現
      擅離職守或其他違規行為,應予勸告或糾正之。
(九)遇有本中心訓練之學員生發生緊急狀況時,應予以協助處理。
(十)其他突發災害之緊急應變事項。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2/14
明定執勤人員之職責及工作內容。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