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15
十五、役男應住宿於服勤單位提供之宿舍。但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得
      返家住宿。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