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27
二十七、役男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時,得依替代役役男獎
        懲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提出申訴。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