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管理幹部之甄選,由服勤單位依專長、訓練或考核成績擇優提報,經 管理幹部訓練期滿合格後,審查核定為管理幹部,擔任役男領導及考 核管理工作。 管理幹部違反管理規定,經服勤單位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或經服勤 單位考評不適任者,得由服勤單位檢具事證,報請內政部役政署解除 其職務。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