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經依前項考試及格,領有消防設備人員證書之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執行消 防設備人員業務者,適用本法之規定。
參考技師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定明外國人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消防 設備人員資格者,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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