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法 (112/06/21 公發布)
第 47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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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6/21
為使收取規費有明確授權依據,並統一全國之收費標準,參考技師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定明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之證書費及執業執照之執照費等收費標準,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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