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執行進度落後之受補助機關,應組成專案小組強化推動本計畫之執行 。 前項情形,於預計驗收當月未達成進度,經本部通知限期改善,屆期 仍未達預定目標者,本部將依執行進度比例減列受補助機關實領補助 款,並將其減列補助經費轉移至可執行之受補助機關。 前項實領補助款計算公式如下: 實領補助款=原計畫核定補助款*(限期改善完當月執行進度百分比 /百分百)。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