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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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領補助款之執行方式:
(一)裝備器材:受補助機關依細部執行計畫所提報之編列項目採購裝備
      器材,並由受補助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自行辦理,不得委託
      代辦,所購設備應納入財產保管。
(二)各項訓練及演習:受補助機關依細部執行計畫提報之編列項目,以
      發包或自辦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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