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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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請領補助款之核銷方式及所需文件:
(一)裝備器材:補助款依採購進度於完成驗收後,應檢附下列文件,於
      當年度三月、五月或八月前提報核銷:
   (1)機關收款收據。
   (2)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件四)。
   (3)納入預算證明。
(二)各項訓練及演習:
      1.發包方式執行:以受補助機關發包金額分三期撥付,第一期委託
        契約書經本部檢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三十,第二期期中成果資料
        報經本部檢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三十,第三期期末成果資料報經
        本部檢核通過後撥付百分之四十;請款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1)委託契約書。
     (2)機關收款收據。
     (3)納入預算證明。
     (4)分期付款表。
     (5)經費結算明細表(於提報第三期期末成果資料時一併提報,如
          附件五)。
      2.自行辦理:受補助機關將訓練與演習之成果資料及下列文件報經
        本部檢核通過後,於當年度一次撥付補助款:
     (1)經費結算明細表(同附件五)。
     (2)機關收款收據。
     (3)納入預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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