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7
七、消防署應依每年實際獲列預算數,依本作業原則編列對直轄市、縣(
    市)政府補助款。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