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112/11/15 公發布)
第 13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消防車輛、器材及裝備之採購。
六、消防服制、消防人員配階之規劃、督導及本署編制人員制服之製發、
    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組、中心、室事項。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11/15
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