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4 條
本隊設下列科、室、中隊:
一、勤務督導科。
二、訓練整備科。
三、人事室。
四、政風室。
五、主計室。
六、勤務中隊。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11/15
本隊各內部單位(含派出單位)名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