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6 條
搶救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火災搶救計畫、兵棋推演、搶救戰術與戰技之規劃及推動。
二、重大災害配合搶救之規劃及推動。
三、消防水源之整備、運用與消防車輛裝備器材規格之研擬及管理。
四、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
五、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運用管理
    及演訓之辦理。
六、消防常年訓練、特殊任務訓練等之規劃及推動。
七、消防人員在職之訓練、考試、國內外進修及研習。
八、消防教育訓練課程教材及教具之編撰。
九、其他有關搶救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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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11/15
搶救訓練科之掌理事項。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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